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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灌而水之:法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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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lexama.blogbus.com/logs/42627835.html
力拓案,中方处理的显失明智,问题似乎出在中钢协。
众所周知,中钢协,代表的是中国七十多家大钢企的利益,而不是代表着行业利益、或国家利益。通过垄断铁矿石进口,中钢协的成员企业多年公然倒卖铁矿石获取暴利,引起公愤,很多大陆媒体已经公开揭露了许多黑幕。这也是非中钢协成员的中小钢企联合起来跳过中间倒卖环节直接与力拓进行工厂对工厂的谈判的根本原因,更是中钢协与力拓谈判失败、恼羞成怒的直接原因。
上帝的归上帝,商业的归商业。
将商业的非商业化做法,恰恰是力拓案引起全世界严重关注、而且在国内无法获得中国企业界、中国法律界广泛支持和公开声援的直接原因。不谈海外,在国内,质疑、批评的声音不绝于耳,原因就在于此。
杀猪的呵呵认为,法律成为法律的必须前提,不是民意,而是疆界。
研判古今中外的法律,没有疆界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以法律的名义,强奸法律。当年纽纶堡审判中,关于德国国防军的命令恶行判例,具有历史性的世界意义,该判例,表面上是众所周知的恶法非法之判例,实质上是关于法律疆界的明确实践。如果,法的民意,是区分法律结构的善与恶,那么,法的疆界,是判断法律本质的是与非。
法有度,善在心。
法无度,恶在行。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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